第一章 總綱
第一條:
本會名稱:本會定名為「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國民小學退休人員聯誼會」,以下簡稱本會。
第二條:
本會會址:10467 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一段69號(活動中心一樓,編號F104)。
第三條:
本會宗旨:促進會員相互關懷,聯絡情誼,休閒活動,以達身心健康,增進生活情趣。
第二章 成員入會與除名
第四條:
在本校退休人員,經繳納會費者,即成為正式會員。
第五條:
曾在本校任職一年以上之離職人員,經繳納入會費者,即成為「榮譽會員」。
第六條:
正式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,參加聯誼活動及投票選舉之權利或義務。
第七條:
會員之除名:
1. 配合護及作業之除名,先與人事單位核對後除名之。
2. 會員有特殊狀況,經會審決議除名之。
第三章 本會組織與職責
第八條:
由全體成員(含正式會員與榮譽會員)組成會員大會(每年九月),決 議本會重要事項。
第九條:
會員大會的職責如下:
1. 章程的制定與修訂。
2. 會務方針及工作計劃之審議。
3. 年度預算、決算之審議。
4. 會務服務幹部(簡稱服務團隊)之改選(兩年一任,會長不得連任)。
5. 其他重大事項之處理。
第四章 服務團隊之任務與各組職掌
第十條:
每年九月召開年度大會,如逢公元的偶數年,則必須改選會長,置會長一人及若干服務幹部,或授權會長自行遴聘組成,全為義務職。
第十一條:
服務團隊的執掌如下:
1. 編印或修訂會員通訊錄。
2. 舉辦退休聯誼會。
3. 轉告會員有關學校、政府政策與會員有關事項。
4. 告知本會會員特殊訊息,以利分享或相互扶持關照。
5. 配合學校或家長會推動會員勝任事項。
6. 轉載各社教機構有關休閒、旅遊、人文、心靈、保健等訊息,鼓勵會員自行選擇參加。
第十二條:
服務團隊各組工作職掌:
1. 會長:一人,綜理本會會務,召開會員大會,受託敦聘副會長、總幹事及各組組長等。
2. 副會長:襄助會長並調度各組,分別探討、會商會務(小組性) 以利工作之管控。
3. 總幹事、副總幹事:各一人,行政聯繫,並配合會長選定主題,準備資料、安排場地等工作。
4.
以下各組:設組長一人,並得以在工作需要時,互邀各組幹部,兼任委員,進行工作之探討協商,以利工作品質之提高及時效之掌控。
(1) 文書組:負責本會各項結論之登錄、揭示與傳遞。
(2) 活動組:負責各項休閒活動之擬訂(含各項經費、粗估)、執行與檢討等。
(3) 聯絡組:負責本會各項活動之聯繫及彙整人數等相關事宜。
(4) 出納組:經費的預估,收支管理及決算報告等。
(5) 會計組:參與活動費用的預估、評估,並複核收支及決算。
(6)
資訊組:負責製作網頁,含會員應知的會務訊息或相關的旅遊、休閒、心靈、保健等訊息之轉載,供會員自由選參。
第五章 服務團隊的會議與工作座談
第十三條:
1. 月會:每個月第一週的週一上午,係團隊的所有成員參與,對過去的日子工作檢討與未來的計畫研討。
2. 週會:每個星期的週三上午,係工作協商性質,有關人員邀約相關幹部協商座談。
第六章 會員活動要項
第十四條:
舉辦年度性的大會,藉以檢討過去,策勵未來。(可併入兩年一次的服務團隊改選)
第十五條:
舉辦退休人員聯誼活動:
1. 年度迎新餐會(併入年度業務檢討與新年度業務計畫,九月份舉行)。
2. 秋季旅遊或近郊健身參訪。
3. 春節前後,除舊佈新餐會。
4. 春季旅遊或近處踏青、參訪。
5. 小組性跟團旅遊(訊息由本會轉載者)。
第十六條:
本章程試行一年,屆時修訂,經會員大會追認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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